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报告。
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精神。市检察院筑牢监管场所安全防线,常态化开展安全防范检察;不断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巡回检察和判实刑未交付清理工作;加大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加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法律监督,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刑事执行领域数据壁垒尚未完全破除,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机制仍需健全;二是巡回检察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力量仍然较薄弱,派驻检察室人员不足、基层监督力量有限。
组成人员认为,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超期羁押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视频分析系统、“看守所违规违法线索核查监督模型”运用等工作亮点突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共享,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凝聚刑事执行领域各方工作合力。深化数字检察赋能应用,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探索运用电子阅卷查卷系统,减轻基层压力,不断提升刑事执行监督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二要更加凸显巡回检察“利剑”作用。紧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关键环节,强化看守所、社区矫正全领域巡回。健全回头看复查机制,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屡改屡犯场所开展二次巡回督导。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强化监督震慑力。
三要强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力量。建立区域检察人员联动机制,组建联合巡回检察小组,开展跨科室、跨片区联合巡回,缓解单人办案压力。联合司法、公安、监管场所专业人员参与巡回检查,聘请法医、财务、监管等业务骨干提供专业支撑,弥补检察人员专业弱项与人力不足。
四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质效,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聚焦监管执法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刚性与精准度,守住司法公正 “最后一公里”。
请市检察院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6年7月18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马霄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