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01

市政府:

2026年4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5年,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攻坚、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底色更加鲜明,圆满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2025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向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高。但对标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我市在生态安全风险防控与督察整改方面、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以及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会议建议:

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化督察整改与风险防控

一是分类施策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力度。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工程与生物措施配套。健全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机制,确保修复成果可持续。二是健全督察整改长效与区域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建立整改成效动态评估机制,严防反弹回潮。针对黄河“几字弯”区域共性问题,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长效机制。三是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节水控水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统筹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优化用水结构,从严管控粗放用水行为,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切实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二是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均衡建设进度,完善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设施发挥实效;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实现精准计量、定额管理。三是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已封闭的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加强巡查,严防反弹,确保地下水位持续稳定回升。

三、推进大气水土协同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纵深推进大气污染系统治理。紧盯秋冬季重点污染时段,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监管,提升环保设施运维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规范工地扬尘管控流程。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中小型餐饮企业规范安装、定期运维油烟净化设施并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强化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和路检路查。结合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完善燃煤散烧治理配套举措,健全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着力破解燃煤散烧突出问题,严防散煤复烧。常态化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健全秸秆离田、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强化宣传引导和巡查管控。二是着力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排查雨污混接问题,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同步优化管网布局,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三是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固废源头减量措施,降低企业固废产生强度;拓宽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补齐固废贮存、处置能力短板,强化工业固废临时堆场环境风险管控。

四、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农村生态环境根基

一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重点领域,健全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精细化。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管控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养殖污染管控,从源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三是健全农村生态治理机制。配齐配强基层农村生态管护人员,强化生态环保宣传引导,提升村民生态环保素养,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农村生态治理和环境管护,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治理氛围。

五、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一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各方生态环保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跨部门治理效能。二是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旗县区监测设备投入与更新力度,全面提升基层精细化、常态化环境监管能力。三是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加大科技监测资金投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风险预警预报等智能化平台,深化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应用,拓展非现场监管场景,以数字化赋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6年7月18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任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