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24

市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节水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加快完善节水制度政策,把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关,全力做好总量强度双控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破解缺水难题。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二是水资源利用率不高,农业、工业、城乡、生态用水可进一步压减;三是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有待加强。

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确保节水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会议同意这个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以战略眼光做好规划建设,将城区、地上、地下以及整个空间的水网都有序统筹起来,并在规划中考虑到当前出现的降水等极端天气。二是促进水系水网互联互通,把黄河、哈素海、大黑河、浑河、哈拉更沟等河流水系和哈拉沁等水库同城市水网串起来,在防洪抗旱、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态涵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地形地貌条件因势利导,推进水库引调水、湿地蓄滞、水库清淤、草原湿地净化、再生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真正做到留住“天上水”、保护地下水、多用再生水、保障生态水,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三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用水权收储机制,盘活存量用水权;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通过水权交易实现水资源在地区、行业、用户间合理流动。用好自治区“节水贷”等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四是严格执法监督,用好《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浪费水资源等行为,强化水资源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二、压减农业用水

一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区分类精准测算以电折水系数,全面考量水泵功率参数偏差、田间实际条件差异、输水损耗、电表计量误差、人为原因等因素对以电折水系数的影响。二是做好工程节水,清水河县、和林县南部丘陵区,以修筑水平梯田和集雨水窖为抓手,推广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土左旗、托县西部黄灌区推行引黄澄清滴灌和黄河水直滤滴灌,充分利用地表水源;中部平原和北部丘陵地区,全面推行管灌改滴灌,大力发展生态节水型农业,开展智能化节水改造。三是做好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等需水量较小的特色作物。筛选相对抗旱、减产幅度小的优势品种,在全市推广应用。

三、优化工业用水

一是加快做好再生水管网配套、提标改造工程,推动企业尽早用上再生水,确保全市再生水利用率稳定在50%以上。二是科学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模式调整,逐步实现产业结构与水资源禀赋相协调、产业布局与水资源配置相适应、产业规模与供水能力相匹配。三是引导企业加大节水技改投入,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技术,通过提高设备效率与工艺优化等举措,减少用水量和废水排放。强化节水减排,推进企业和园区水资源供用耗排系统集成优化,实行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循环用水。四是聚焦重点用水领域,推动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工业企业提高节水水平。

四、统筹城乡用水

一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逐步改造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水表,对新建住宅小区全面落实“一户一表”和节水设计,有效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二是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推进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村口、入户计量全覆盖,精准掌握用水情况,为节水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加强生活节水,加大节水政策法规和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节水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节水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严控高耗水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五是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集蓄、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充分发挥海绵城市作用,优化城市排水系统,完善雨水收集、储存和利用设施。六是持续落实以水定绿,生态用水落实节水控水,推动景观用水、城镇绿化、公园、小区绿化等使用再生水,优化灌溉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6年1月24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四个月内(2026年3月24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云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