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视察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切实落实市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多渠道挖掘潜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虽在就业促进行动实施工作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仍显薄弱、创业带动就业效能有待提升、结构性就业矛盾仍然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压力持续凸显、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还需健全、新就业群体关注度和服务供给存在不足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产业带动就业支撑保障作用
一是优化产业带动就业精准度。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延链补链招商引资,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形成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群就业容量。二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数字、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培养产业生态吸引民营企业投资、集聚人才,进一步增加教培、金融等服务行业岗位。三是完善以工代赈信息传导。建立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依托数字平台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打通农村劳动力获岗渠道,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组织化程度。四是加大中小企业稳岗支持。推动建筑业向装配式、绿色化转型,引导劳动力转向高技能岗位。落实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推动国企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五是推进技能培训转型升级。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帮助劳动力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缓解技术冲击带来的就业压力。
二、全面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
为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一是强化政策精准宣传,利用大数据定位潜在对象,通过新媒体推送、社区宣讲等方式,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升知晓率与兑现度。二是构建协同扶持体系,打破部门壁垒,整合人社、财税、金融等资源,打造“孵化-成长-壮大”全链条服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提升服务专业水平,参考赛罕区创业服务站的成功模式,加快推进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并建立专家库与培训机制,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全过程指导。
三、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一是强化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政企协同、校企合作,依据企业具体岗位的技能清单,共同开发培训课程与考核标准,定向输送技能人才,缓解制造业技能人才缺口,同时开展就业指导,引导求职者合力调整就业期望。二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机制。推动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全面推行“订单式”培养。支持我市高校与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新技术、新规范融入教学标准,实质性提升毕业生岗位适配能力,缩小教育与就业的鸿沟。三是实施劳务品牌培育计划。制定专项扶持方案,推动成熟品牌的培训标准、课程体系和认证规范向旗县下沉,实现特色培训与本地产业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转化效果。
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
一是疏解高校毕业生“考试热”。拓展基层服务、社区治理等岗位,鼓励企业释放更多优质岗位,推动“校企联培”,引导毕业生多元择业。二是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残疾人开展定制化技能培训,开发适配岗位;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开展“嵌入式”培训,促进高质量转移就业。三是推动重点群体培训提质增效。深化与企业的“订单式”“定岗式”合作,建立退役军人等群体培训就业长效机制。精准对接岗位需求,优化培训内容与流程,强化实训与成果转化,实现“培训即上岗”。
五、系统打造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升级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打通部门数据壁垒,确保信息实时更新与共享。二是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利用新媒体和社区网格,提升政策知晓度与服务覆盖面。三是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将灵活就业者等群体纳入,推行培训券等灵活方式。四是加强社保缴纳监管与执法,同时探索社保补贴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合规。五是优化劳动仲裁机制,推广在线调解,并将调解员纳入公益岗位管理,落实保障以稳定队伍。
六、强化新就业群体服务支撑
一是填补政策盲区。针对灵活就业特点,量身定制创业补贴、设备扶持等专项政策。二是健全职业发展体系。加强职业规划指导,提供技能进阶培训,拓宽职业上升通道。三是强化权益保障服务。加大普法宣传,规范合同社保,建立专属纠纷调解机制。四是完善就业监测统计。建立动态监测体系,精准掌握群体规模、收入等数据,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二个月内(2026年1月24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6年3月24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东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