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牧休牧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0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牧

休牧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5年4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牧休牧工作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严格落实禁牧休牧政策,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禁牧休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禁牧休牧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放牧行为仍然存在,禁牧休牧工作落实不均衡,网格化管理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巡查监管力度不够。二是政策执行与实际结合有待加强,生态移民工作落实不到位。三是基层执法能力薄弱,林草行政执法衔接不畅,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四是舍饲圈养转型困难,饲草料供应不足,草原生态补奖、棚圈补贴等存在缺口。

会议建议:

一、科学规划布局,统一禁牧休牧一张图

一是要因地制宜规划禁牧休牧范围。对核查后的区域进行全面梳理,对禁牧区进行调整,对于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的禁牧区草地调整为草畜平衡区进行合理养殖。在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牧标识牌,明确禁牧休牧区域地理边界、管控时限及具体要求,确保农牧民充分知悉。二是要强化法规执行一致性。积极配合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条例,规范各地区执行标准。

二、理顺执法机制,强化林草监管刚性约束

一是要建立上下贯通的执法机构。市编制部门积极做好编制统筹保障,设置市级执法辅助执法机构,在林草资源富集的旗县区农牧业执法大队下设林草执法中队。二是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和工作机制,整合现有执法队伍和生态护林员力量,合理恢复必要的林草工作站,及时发现、反映违规放牧行为。三是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大青山管理局与各旗县区属地政府联合执法,在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做好“禁”与“养”统筹,促进生态平衡良性循环

一是要统筹做好生态移民。对养殖户群体结构开展分析研判,按照不同年龄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养殖规模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原住居民搬得出;落实就业保障措施,为养殖户提供养殖场所,满足移民后生产生活和养殖需求,确保移民后稳得住。二是要筑牢监管防线。采取“常态巡查+突击巡查+抽检农户+科技赋能”综合监管模式,严格控制转场规模,严厉打击偷牧、外来畜等违规行为。三是要引导发展舍饲圈养。分类推行舍饲半舍饲等模式,强化棚圈补贴支持;编制《舍饲养殖技术手册》,以图文指南普及饲草配比、疫病防治等技术,推动科学养殖转型;统筹饲草储备与草场轮牧规划,优化畜群结构,实现禁牧不禁养。四是要规范补奖资金发放。健全完善补奖资金兑现与农户履行草原保护责任挂钩机制,定期随机抽检10%的农户,实现补奖资金精准发放,压实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

四、强化产业支撑,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要为养而种,提高饲草供给水平。建设用途、产量、质量稳定的饲草生产基地;依托灌木林(柠条)平茬、粮改饲提升等项目,增加饲草料供应量;建设饲草料加工储运供应一体化体系,为养殖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要为加而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在畜牧业精深加工上下功夫,引进畜牧业龙头企业,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寄养分红和联户合租合养等模式,推进“统养共富”。三是要推进产业融合,有效带动增收。深化农牧、文旅、生态“三业融合”,发展特色养殖加工、草原生态旅游等新业态,打造“家门口就业”场景,带动农牧民转产就业,推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赋能乡村振兴。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5年7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四个月内(2025年9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云瑞君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