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胡延可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单 慧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杨蔚堃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常 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段惠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小军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胡延可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单 慧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杨蔚堃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常 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段惠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小军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