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2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深入实施“强首府”工程、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人大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大会精神在人大工作中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1. 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要求,持续抓好常委会及机关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指导工作和实践。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发挥“人大代表在行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专栏作用,综合运用“一刊一网一微”平台,直观生动地展现宣传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联络站点和立法联系点开展宣传宣讲,让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入寻常百姓家。
2.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人大工作发展。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自觉把人大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把准职责定位和工作着力点,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到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之中,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市委决策部署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二、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
3.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跟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科学制定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三个计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聚焦市委关心、政府关注、群众关切,开展“小切口、大视野、高质量”调研,提出更多精准化对策建议,为市委当好参谋助手。
4.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围绕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市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对“加强经济工作监督”“部分道路命名更名”、批准市级财政决算、预算调整等作出决议决定。督促政府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5. 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强化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补选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着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地
6.发挥制度优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代表工作条例、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进行打包修改,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
7.进一步畅通人民意愿的表达渠道。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确保人大工作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广泛凝聚推动首府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正能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在审议制定法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作出决议决定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畅通人民参与民主管理渠道,规范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试点基地”,努力形成一批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
四、推进高质量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8.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从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环节上加强协调和统筹。推进立法全过程管理,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
9.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的原则,推动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年度立法项目10件,其中制定2件、修改8件。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围绕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修改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围绕全面规范物业服务,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三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围绕群众关心关切,保障和改善民生,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10.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急用先行,坚持立法质量和立法时效并重。健全联合调研机制,采取座谈、论证、听证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沟通反馈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立法咨询顾问的“智库”作用,丰富立法协商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条款设置上,坚持“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的原则,不断提升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11.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足“全覆盖”,深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的协作联动,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审查,维护法治统一。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公民、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政府通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改革创新。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细则》,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听取审议《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审查中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国家机关的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12. 强化经济领域监督,助力提升城市的经济能级。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等工作报告。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听取审议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情况、种业振兴实施情况、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六大产业集群培育情况、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民贸民品及相关企业发展状况等开展调研;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13. 强化文旅领域监督,助力提升城市的文化能级。推进文化事业创新发展,对我市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紧盯短板弱项,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打造“北部敕勒川”“南部黄河湾”两大特色旅游带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14. 强化法治领域监督,助力提升城市的治理能级。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市政府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试点任务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相关工作精神,对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围绕推进城市疏堵保畅,对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疏堵保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深做实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我市“八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对市中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纵深推进乡村振兴,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5.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助力提升城市的生态能级。聚焦绿色发展,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听取审议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聚焦生态修复,听取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对《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16. 强化民生领域监督,助力提升城市的人口能级。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呼和浩特市建设“宜学城市”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继续对“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进展情况、人才政策落地情况开展调研。
17.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监督,助力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围绕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围绕落实好“模范自治区”建设任务,对我市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侨胞之家”和“海联之家”建设、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协助自治区人大就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六、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
18.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更多代表参加常委会调研、走访、视察、座谈、信访等工作,加强对代表反映意见的研究和吸纳,夯实常委会工作的民意基础。推动本市国家机关依法按规定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提供重要信息,帮助代表了解全市大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举办代表专题培训班。组织部分驻呼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推行代表履职管理“积分制”,完善代表增补和退出机制,打造“勤履职”“善履职”的高素质人大代表。
19. 持续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相关部门沟通机制,积极推进代表调研成果转化。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形成有针对性的答复意见反馈代表。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的督办机制,增加常委会重点督办数量,加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力度,强化归口督办,加强联合督办,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落实率得到双提升。
20.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推进“双联系”制度不断深化巩固,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具体措施》。按照“十有”标准,精心打造代表之家“升级版”,探索人大代表之家与基层党建阵地、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职工之家等融合建设运行,让“家、站、点”的小窗口成为映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大舞台。
七、坚持“四个机关”目标定位,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1. 持续提升履职水平。主动对标“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以党建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围绕打造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建立“常委会集体学习、专委会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机关干部日常学习”四个层面的学习机制,推动各项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组织开展“启航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活动,激励代表委员和机关干部“全域争先、全员争先”,确保立法、代表、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作表率”。
22.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毫不放松纠治“四风”,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人大工作质效。围绕“走在前、作表率”,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作风,强化“一线意识、一线姿态、一线干劲”,走进群众、走进基层、走进现场,干就干实、干就干好、干就快干、干就干成。
23.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牢牢把握人大职能定位,紧紧围绕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中心工作,在“快、准、新、特”四个字上做文章,切实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形成有高度、具体化、可操作的信息调研成果,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工作提出建议。
24.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好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旗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强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旗县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完善考评制度,充分调动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