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03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3月2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们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提出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等重要要求,坚决扛起“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使命,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各项要求,团结奋斗,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助力实施强首府工程,为首府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组会及时跟进学习贯彻机制”,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重要会议精神,均列为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举措。切实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由之路”重要认识的理解把握,真正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好《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

2.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市委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3.发挥制度优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完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宣传,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

4.强化首府意识,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两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握履职导向,突出为民宗旨,在融入和服务大局中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与支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守好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生态改善、社会稳定“四条生命线”,以新作为展现工作新气象,努力把新时代人大工作做的更加扎实、更富新意、更有成效,为首府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5.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常委会将继续注重对法治需求比较迫切的领域进行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健全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增强民意和认同基础。

6.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充分考虑首府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等实际情况,深入总结我市社会治理成熟做法,推动在社区物业、生态文明、历史文物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社会治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拟制定禁牧条例、社会治理促进条例、长城保护条例、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继续审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废止牛的人工授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对志愿服务条例的制定、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进行立法前期调研,让立法更符合实际,更具针对性。

7.确保宪法法律在首府全面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健全法规审查清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用好宪法赋予的监督权

8.围绕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决守好生态改善生命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两个屏障”战略定位和“美丽青城”发展目标,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上展现新担当。听取审议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市水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对我市林木保护工作进行视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有效推动首府生态文明率先高质量发展。

9.围绕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坚决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听取和审议我市全面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的报告,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外事和侨务等工作进行调研,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理念,努力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上走在前作表率,用心呵护好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10.围绕构建高效能治理体系,坚决守好社会稳定生命线。深入贯彻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上“扛责任”,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计划、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工作报告,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相关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开展监督,围绕司法公平正义,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全市审判机关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引导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关心、支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11.围绕打造区域化中心城市,坚决守好民生改善生命线。在“打造首府高品质生活上”提质效,推动首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围绕“宜居”城市建设,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做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围绕“宜业”城市建设,听取审议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报告。围绕“宜学”城市建设,对职业教育法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市2022年新建中小学服务水平情况,打造优质幼儿园、小学、中学进行调研。围绕“宜养”城市建设,听取审议居家和社区养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对我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开展主任集体视察。围绕“宜游”城市建设,听取审议我市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情况报告,对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市红色文化资源挖掘抢救保护以及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进行调研,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首府首位度。

四、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2.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征求代表意见,及时办理反馈。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深入开展“双联系”活动,完善代表履职激励、考核机制。

13.进一步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支持和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创新联系方式,丰富活动方式,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发挥好代表小组作用,不断加强代表和选民的联系,保障选民诉求及时传达。建立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大代表到社区、网格参加志愿服务和基层治理,建立平时植根群众发挥作用、应急状态下配合社区开展工作的机制。

14.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的沟通和建议承办单位的协调,规范建议提出和答复要求。用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平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代表建议工作,采取现场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开展调研视察,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推动政府建立议案建议办理进度和处理意见公开机制,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

五、坚持深化“四个机关”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15.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人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人大工作与防控风险、保障安全、维护稳定工作同步推进。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建设、依法履职、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增强斗争和狠抓落实的能力,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

16.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成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

17.加强工作机关建设。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干”字当头,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断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不断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旗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成为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18.加强代表机关建设。依托数字化技术,加强网上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丰富民主民意表达载体,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成为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2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