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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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11日-25日,对承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78家单位和部门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红霞任组长,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具体组织实施。

评价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严守评价纪律,严格评价程序,有序开展评价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建议办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照考核评价方案,分别从组织领导、工作规范、面商沟通、答复质量、办理效果等五个方面,通过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和承办单位对缺项内容最终认领的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形成的结果,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全市考核体系。

前期,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直接联系代表、登录建议办理平台跟踪督办、查阅答复件等形式向今年所有提建议的代表征求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沟通、答复、落实等情况的意见,就“不满意”的代表建议再次组织督办,并将重新答复的整改情况作为对承办单位考核的依据。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印发《关于征求各专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意见的函》,请市人大各专委会根据日常督办工作掌握的情况,就对口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出评价意见。通过多种举措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组织开展建议办理评价工作,评价的是部门,推动的是工作,提升的是首府形象,受益的是人民群众。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拓展代表工作渠道、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是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进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更好地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推动代表建议涉及问题落实解决,真正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