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0年7月17日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方式和重点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有:
(一)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不离开”和“五个认同”观念,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事业单位、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连队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情况。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民族教育方面的情况。
(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及保护、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情况。
(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条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关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工作。
二、受理时间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7月7日至7月16日反映至呼和浩特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三、受理方式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在意见建议受理期间通过来电、来信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地址:新华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352室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607128
邮箱:srdmqw352@163.com
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理,不再回复意见建议提出人。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