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号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