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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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号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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